《集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集安市林蛙養殖經營管理辦法>的決定》
2020年5月20日,集安市人民政府作出了《集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集安市林蛙養殖經營管理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現解讀如下:
一、重要意義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該決定回應各方關切,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全面清理野生動物保護規范性文件是集安市政府全面貫徹落實該決定精神采取的一項重要舉措,是切實提高全民抗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意識實施的重要手段之一,努力為“平安集安”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主要內容
從清理的主要目的、梳理和集體審議情況及清理結果等方面,對涉及野生動物保護行政規范性文件工作,進行了簡明扼要的闡述。
三、主要依據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關于做好野生動物保護地方性法規等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常辦函[2020]29號)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做好野生動物保護地方性法規等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吉人法工委函[2020]11號)
《通化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做好野生動物保護地方性法規等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通人法工委函[2020]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