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政函〔2019〕71號
吉林省高等級公路建設局:
貴局《關于集雙高速公路集安段界址認定的函》收悉。關于土地登記界址認定問題,經我市相關部門認真研究,認為符合《吉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支持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重組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資辦發〔2019〕21號)相關要求,可以按照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確定的界址進行登記。
特此致函。
集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