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政發〔2020〕4號
邊合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辦、局:
為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精神,市政府對全市涉及野生動物保護方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梳理,市政府(市政府辦)及市政府各部門涉及野生動物保護方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共1件,即《集安市林蛙養殖經營管理辦法》(集政發〔2015〕7號)。
經市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廢止《集安市林蛙養殖經營管理辦法》(集政發〔2015〕7號)。
集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0日